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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5-07-06 05:11:18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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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8月26日电记者汪军)26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

新华社贵阳8月26日电(记者汪军)26日,贵州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宏受贿一案,省高审宣对被告人唐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民法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院审员会原专员唐并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判委判上缴国库。职委

经审理查明,宏受贿案1998年至2021年,贵州被告人唐宏利用担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省高审宣审判员、民法副庭长、院审员会原专员唐庭长,判委判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委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宏受贿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上的贵州便利,为他人在诉讼纠纷处理、干部人事提拔调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产权登记、土地调整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21万余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唐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唐宏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唐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